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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3-13 来源: 满洲里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满文明办〔2015〕8号

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更好地缅怀革命先烈、弘扬先烈精神,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大力倡导孝心、推行孝行、弘扬孝道。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营造崇尚文明和谐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5日至4月10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各区、武装部、机关工委、团市委及各级文明单位要组织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共青团员、部队官兵等,开展纪念活动,通过讲述革命烈士故事会、诗歌朗诵会、观看纪念烈士事迹的影片、纪录片,献词、献花等祭奠方式,表达对先烈的感恩怀念,学习革命先烈的崇高品德,培养利他精神,激励健康成长。要利用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阵地广泛开展学习全区第四届道德模范骆超强烈士先进事?;疃?。二是开展参观烈士陵园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清明节前后,教育、工青妇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在校师生、学生家长集体参观苏联红军烈士陵园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主题党日、团日、队日活动,缅怀纪念先烈、学习英雄事迹。

  2.开展网上系列活动??埂巴霞老攘摇被疃逃棵抛橹嗌倌暝谕辖屑郎?,开展网上祭英烈、网上敬鲜花和网上签名寄语活动,以此引导中小学生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敬仰和追思。网络文明传播者要发挥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网上祭扫。开展手机传播活动,通过短信、彩信、微信、微博等进行传递。

  3.广泛开展清明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倡导“和谐清明,文明过节”的理念,开展文明祭祀劝导活动,确保清明祭祀活动文明、和谐、安全,特别要提醒广大干部职工,祭奠过程中要注意防火,保护环境。各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慰问烈属、烈士遗孤等活动,以此传承烈士精神,告慰温暖烈士亲人。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一是刊播活动通知,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广播电视台要展播爱国主义教育电视专题片。三是宣传挖掘清明节思想内涵,以此弘扬和传承民族精神,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将这一活动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教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运用民族重要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力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 广播电视台、报社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根据中央文明办要求,电视台要以此次活动制作播出“中华长歌行”特别节目地方篇。

  3.要广泛号召全市人民提倡文明祭扫,培育勤劳节俭社会风尚,提高文明意识,树立文明新风。

  4.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市文明办邮箱。

  此通知

 ?。ㄓ氏洌簃zlcjb@163.com联系电话 :0470—6262775)

2015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