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明办〔2017〕66号
全市各单位、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鼓励、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今年8月8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结合我区实际,联合自治区组织部等十家单位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等十一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满洲里市文明办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