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明办〔2018〕4号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文体新广局、市食药工商局、满洲里日报社、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质监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诚信品牌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诚信品牌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