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街道办事处、东湖区:
为推动文明内蒙古创建,构建和谐友善的社区邻里关系,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邻里守望、互助关爱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推荐报送“和睦友爱好邻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民政厅共同指导,成立活动组委会。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和睦友爱好邻居”以家庭为单位,在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中产生;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及东湖区各推荐1户“和睦友爱好邻居”。
三、推荐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身体力行、事迹突出、社会反响较大。
2、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居民公约,维护社会稳定,诚实守信,家庭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失信等不良记录。
3、孝老爱亲,模范践行传统美德,孝敬长辈,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4、和睦邻里,助人为乐,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弱助困、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群众威信高。
5、积极参加社区事务,在文化活动和建言献策等方面积极发挥“主人翁”作用,对睦邻友好社区建设有突出贡献。家庭成员在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无不良记录。
四、有关要求
请全市各街道办事处、东湖区按照上述要求做好“自治区和睦友爱好邻居”推荐,于10月15日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和睦友爱好邻居推荐表》,并报送至工作邮箱(盖章事宜由市文明办负责)。联系人:周海峰,电话:15104977576;邮箱:mzlcjb@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和睦友爱好邻居推荐表》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