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明委〔2017〕14号
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满洲里市文明校园的决定
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文明校园”检查评比细则、中小学?!拔拿餍T啊奔觳檠槭毡曜嫉耐ㄖ?/span>精神,我市结合实际,于2016年10月正式启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制订了《满洲里市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满洲里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推进的创建态势,推动了我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高起点运行、高水平发展,促进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全市各中小学校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着力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结合《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紧紧围绕思想道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活动阵地管理、校园环境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市文明委决定授予满洲里市第三中学、满洲里市第五中学、满洲里市第十二学校、满洲里市第九中学、满洲里市第十一中学、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附属中学市级“文明校园”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学校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创建更高质量的文明校园。
满洲里市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