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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3-11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满文明委〔2021〕4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文明办关于保持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要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对全市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夯实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制度基础,提高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以下工作制度。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制度

  市文明办将按照市委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对各区及市直各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将按照《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要对各单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文明风尚建设、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志愿服务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通报表扬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对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中,成绩高于95分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制度(负面清单)

  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面清单,在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考核和惩戒,对于违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的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年度考核成绩中罚扣相应分数(后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制度(负面清单)》)。

  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继续严格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按照市委《关于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满党办发〔2016〕45号)相关要求,在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办明察暗访或复查复检中出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整体推进和测评结果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单位,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违反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的条管部门,市文明办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呼伦贝尔市级及以上各级文明单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项目,市文明办将向上三级文明办提出批评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建议。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责任编辑: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