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志愿服务组织:
现将《中央文明办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的通知》(文明办[2021]21 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 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在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有效举措,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实践路径,制定活动方案,强化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结合实际,突出特点。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围绕“佳节尚文明 志愿关爱行”主题,依托各级文明实践阵地,广泛深入开展中央文明办《通知》中提出的“八项活动”,将其打造成为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三、规范流程,高质高效。要依托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挥调度系统、“志愿北疆”等平台,强化组织发动,注重活动实效,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要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精心设计推出服务项目、服务清单,组织更多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利用自身特长和优势,提供精准化、专业化、高质量的志愿服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志愿服务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和活动实效,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向上向善的浓厚氛围。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本单位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典型经验,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情况报送满洲里市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科,邮箱:zyfwgzk@163.com。
附:中央文明办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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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文明办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