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明办〔2017〕71号
各创建责任单位:
2017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文明办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满洲里市第四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此过程中,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努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创建工作,请各创建责任单位将在文明城创建过程中积极奉献、成绩突出的干部职工推荐上报,予以表彰,并号召干部职工,以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落实新一年创建任务,常态化开展创建工作,为巩固提高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一、推荐时间
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二、推荐名额
20人以下(含20人)单位,每单位推荐一名;20人以上单位,每单位推荐两名;合作区、互贸区各推荐10名。
三、推荐方式
将《满洲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发至文明办邮箱648181543@qq.com,联系人:朱虹,联系电话:6262118。
此通知
附:满洲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满洲里市文明办
2017年11月23日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
满洲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住址
|
|
先进事迹(200字)
|
|
推荐单位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