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明委〔2022〕2 号
关于对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办、委、局、处、各人民团体:
按照市委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市文明委拟对各区及市直各部门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及市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21年度各区及市直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
情况。
三、考核方式
采取各单位、部门自查方式。
四、考核时间
2022年1月24日-2月11日
五、具体要求
1.各被考核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认真撰写本部门
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并按照《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评表(后附表格),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于
2月11日前将自评表扫描件发至邮箱:mzlwmbzhc@163.com,联系人:李松梅,电话:18647081187,逾期不报视为自评不达标。
2.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事项。
此通知
附件:
1.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2.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3.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