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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4-06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满文明委〔20222 

 

关于对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办、委、局、处、各人民团体:

按照市委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市文明委拟对各区及市直各部门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及市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21年度各区及市直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

情况。

三、考核方式

采取各单位、部门自查方式。

四、考核时间

20221月24日-211

、具体要求

1.各被考核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认真撰写本部门

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按照《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评表(后附表格),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11日前自评表扫描件发至邮箱:mzlwmbzhc@163.com,联系人:李松梅,电话:18647081187,逾期不报视为自评不达标。

2.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事项。

此通知

附件:

1.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2.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3.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21月24

责任编辑: 杨 为军